甘肃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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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四、租赁自住住房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符合规定情形的.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以赠与或继承等无偿方式取得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三、不在本操作规程第三章规定范围之内的其他情形
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或重新就业,需要在省资金中心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照《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中“转移业务”规定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信息来源: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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